【明報專訊】23年前,一場大火奪去40條性命,同時揭露舊商廈消防安全問題,促成政府立例規管。1996年11月一個下午,佐敦的嘉利大廈施工更換電梯,工人在電梯槽燒焊,火屑掉落槽底燒着木板,火勢蔓延。由於舊式商廈沒自動灑水系統,最終引發5級大火,《明報》記者在大火發生10分鐘後趕抵現場,目睹有人在窗邊被烈焰吞噬,火警造成40死81傷,包括一名消防隊目殉職。事隔20年,2016年一場迷你倉4級火,兩名消防員喪生,引起大眾關注迷你倉、舊工廈消防安全,消防加強規管,有業界認為嚴苛,入稟司法覆核。
明報記者
1996年11月20日下午,工人在嘉利大廈電梯槽內搭起棚架燒焊,火屑散落低層電梯槽燒着木板。在場消防員稱,當時主要是頂層及底層起火,「菌狀效應」(後確定為「煙囱效應」)導致火勢蔓延「快及怪」。消防處除動用雲梯,更出動直升機協助救援高層被困者。
因待救者眾,不少被困高層的人在窗邊呼救,有人爬出冷氣機槽避難;也有人自製布繩攀過毗廈,多人因此受重傷,亦有人因布繩遭大火燒斷墮樓。明報記者在起火10分鐘後趕到場,當時已見14及15樓冒出濃煙。記者目睹一名爬出窗台逃生男子,因濃煙不斷撲向他,在雲梯距離他尚有5米時躍向雲梯,幸成功抓着雲梯,逃出生天。
逃生者中,並非人人都如上述男子幸運。據記者描述,一名在13樓窗邊的男子揮動毛巾,但他的手愈來愈乏力,「不久,他頭一沉,便伏在窗台上一動不動」。
嘉利大廈屬舊式商業樓宇,沒有自動灑水系統。早在1994年1月石硤尾匯豐銀行12死大火後,政府決定訂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並在嘉利大廈大火發生當年在立法局審議。時任立法局議員涂謹申於大火後表示,正審議的條例即使獲通過,亦無助防止同類慘劇再次發生,因條例草案沒要求一般寫字樓及商住大廈加強防火設施,只涵蓋了銀行、投注站、珠寶店、百貨公司及商場。
舊式商廈 嘉利無自動灑水
有關條例最終在1997年通過及實施,而嘉利大廈大火亦促使條例作修訂,並於1998年6月實施,要求所有舊式商業樓宇設置自動灑水系統、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手控火警警鐘及手提滅火筒等。
嘉利大廈於大火後丟空,2003年由大業主華潤創業以強制拍賣形式統一業權,2007年重建成13層高的銀座式商廈。
(報看60年)
迷你倉長命火 兩消防殉職
【明報專訊】嘉利大廈大火促成消防條例修訂,隨着社會變遷,新的火警隱患浮現。2016年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火,奪去兩名消防員的性命,引起大眾對迷你倉消防安全的關注。除倡議強制舊工廈改善消防設施,消防處亦向違規迷你倉的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截至2019年2月28日,消防處已就855間迷你倉內2978項火警危險發出「通知書」,1741項火警危險已消除。
2016年6月21日上午10時許,牛頭角道7號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突然起火,惟現場無自動灑水系統,上址間隔成逾200個上鎖貨倉,搶救困難。大火最終焚燒108小時,兩名消防員殉職。
大火揭示迷你倉安全隱患,消防處鑑於迷你倉獨特佈局、設計及營運模式實質上構成安全隱患,按《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向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在限期內消除火警危險。
業界質疑消防處規定太嚴苛,有迷你倉特許經營商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書透露處方發出的通知書要求儲存倉之間須有最少2.4米距離、倉頂與天花板最少相隔1米及外牆每20米要有最少一面救援窗口等。業界認為規定難以實行,處方亦從未交代火警調查結果,有關規定侵犯私有財產權及財產使用權利,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暫緩執行並推翻部分通知書。
(報看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