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中藝國貨所在的一幢舊式商業大廈發生近年最慘烈的災難性五級大火,十五層高至少其中七層焚毁,頂層更烈火冲天,大批在大廈內正上班的職員被困煉獄之內,不少人甚至要從窗口跳樓逃生,釀成至少七死七十一傷,另有二十人失蹤。死傷者包括一名英勇殉職的消防高級隊目。」

【明報專訊】23年前,一場大火奪去40條性命,同時揭露舊商廈消防安全問題,促成政府立例規管。1996年11月一個下午,佐敦的嘉利大廈施工更換電梯,工人在電梯槽燒焊,火屑掉落槽底燒着木板,火勢蔓延。由於舊式商廈沒自動灑水系統,最終引發5級大火,《明報》記者在大火發生10分鐘後趕抵現場,目睹有人在窗邊被烈焰吞噬,火警造成40死81傷,包括一名消防隊目殉職。事隔20年,2016年一場迷你倉4級火,兩名消防員喪生,引起大眾關注迷你倉、舊工廈消防安全,消防加強規管,有業界認為嚴苛,入稟司法覆核。

明報記者

1996年11月20日下午,工人在嘉利大廈電梯槽內搭起棚架燒焊,火屑散落低層電梯槽燒着木板。在場消防員稱,當時主要是頂層及底層起火,「菌狀效應」(後確定為「煙囱效應」)導致火勢蔓延「快及怪」。消防處除動用雲梯,更出動直升機協助救援高層被困者。

因待救者眾,不少被困高層的人在窗邊呼救,有人爬出冷氣機槽避難;也有人自製布繩攀過毗廈,多人因此受重傷,亦有人因布繩遭大火燒斷墮樓。明報記者在起火10分鐘後趕到場,當時已見14及15樓冒出濃煙。記者目睹一名爬出窗台逃生男子,因濃煙不斷撲向他,在雲梯距離他尚有5米時躍向雲梯,幸成功抓着雲梯,逃出生天。

逃生者中,並非人人都如上述男子幸運。據記者描述,一名在13樓窗邊的男子揮動毛巾,但他的手愈來愈乏力,「不久,他頭一沉,便伏在窗台上一動不動」。

嘉利大廈屬舊式商業樓宇,沒有自動灑水系統。早在1994年1月石硤尾匯豐銀行12死大火後,政府決定訂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並在嘉利大廈大火發生當年在立法局審議。時任立法局議員涂謹申於大火後表示,正審議的條例即使獲通過,亦無助防止同類慘劇再次發生,因條例草案沒要求一般寫字樓及商住大廈加強防火設施,只涵蓋了銀行、投注站、珠寶店、百貨公司及商場。

舊式商廈 嘉利無自動灑水

有關條例最終在1997年通過及實施,而嘉利大廈大火亦促使條例作修訂,並於1998年6月實施,要求所有舊式商業樓宇設置自動灑水系統、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手控火警警鐘及手提滅火筒等。

嘉利大廈於大火後丟空,2003年由大業主華潤創業以強制拍賣形式統一業權,2007年重建成13層高的銀座式商廈。

(報看60年)

迷你倉長命火 兩消防殉職

【明報專訊】嘉利大廈大火促成消防條例修訂,隨着社會變遷,新的火警隱患浮現。2016年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火,奪去兩名消防員的性命,引起大眾對迷你倉消防安全的關注。除倡議強制舊工廈改善消防設施,消防處亦向違規迷你倉的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截至2019年2月28日,消防處已就855間迷你倉內2978項火警危險發出「通知書」,1741項火警危險已消除。

2016年6月21日上午10時許,牛頭角道7號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突然起火,惟現場無自動灑水系統,上址間隔成逾200個上鎖貨倉,搶救困難。大火最終焚燒108小時,兩名消防員殉職。

大火揭示迷你倉安全隱患,消防處鑑於迷你倉獨特佈局、設計及營運模式實質上構成安全隱患,按《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向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在限期內消除火警危險。

業界質疑消防處規定太嚴苛,有迷你倉特許經營商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書透露處方發出的通知書要求儲存倉之間須有最少2.4米距離、倉頂與天花板最少相隔1米及外牆每20米要有最少一面救援窗口等。業界認為規定難以實行,處方亦從未交代火警調查結果,有關規定侵犯私有財產權及財產使用權利,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暫緩執行並推翻部分通知書。

(報看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