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內總管李燕琼揭明報史:變走一層樓 加一個飯堂
行政及人力資源總監李燕琼強調,同事最重要有「can do」精神,其中一個例子是只用了一天,便將整層樓搬了:更換升降機一粒掣,明報大廈A座的14樓「一夜消失」,省卻搬辦公室的費神事。
大內總管李燕琼揭明報史:變走一層樓 加一個飯堂
過去多年,行政及人力資源總監李燕琼遇過幾件困難事,需要危機處理,她盛讚:「同事很叻!他們可以變身做司儀,也可以籌辦遊行,叫咪、舉橫額。」

《明報》編採人員為了新聞衝鋒陷陣,回到柴灣寫稿往往已日落西山,入夜後的嘉業街一帶很少食肆營業,明報飯堂此時便發揮功能,讓同事在趕死線前祭飽五臟廟。明報飯堂有獨有特色:同事每月可獲一疊餐券,憑券買飯。原來餐券背後有段古,是當年行政及人力資源部為大家爭取周旋,才有今天的餐廳。就由《明報》「大內總管」、行政及人力資源總監李燕琼,分享鮮為人知的公司秘密。

消失的14樓
長年在《明報》工作,李燕琼認為員工最重要是投入。「我們(行政部門)面對內部員工,大廈內的餐廳、洗手間、公眾地方都是行政部管理,只是大家未必看到。」她強調,同事最重要有「can do」精神,千萬別跟她說「唔得」。

其中一個初時以為「唔得」、結果「can do」的例子,就是李燕琼只用了一天,便將整層樓搬了。明報工業中心A座以前有14至18樓,接待處設於15樓,《明報》的公司註冊地址為15樓。14樓作貨倉用途,15樓由《明報周刊》、明報出版社及《亞洲週刊》共用;至2005年,《明周》分拆上市成為萬華媒體,需要獨立註冊公司地址及接待處,李燕琼需想辦法解決《明報》接待處和《明周》共用15樓的問題。

「我可選擇將《明周》搬往14樓,然後將14樓的員工搬上去其他樓層。但搬兩層樓涉及許多部門,加上《明周》本身在15樓,這會是巨大的工程。於是我想一想,香港很多大廈都沒有14樓,那麼不如我們將14樓取消,只需更換升降機內14樓的button(掣),將接待處搬落一層。這樣14樓變成15樓,原來的15樓便變成16樓。」

行政部問過升降機公司、屋宇署、警方等後,發現辦法可行,李燕琼便將升降機樓層的按掣更改,明報大廈A座的14樓從此「消失」,以往的14至18樓,變成15樓至19樓,毋須大費周章,一夜解決《明周》辦公室註冊問題。

過去多年,李燕琼遇過幾件困難事,需要危機處理。第一件為于品海任《明報》主席時,被其他傳媒揭發曾有案底,外界質疑他不能任上市公司主席,行政部又成了風眼。「當時記者走晒落嚟(行政層),我亦負責公關部,需兼顧對內對外,我們需處理許多事,包括安排記者會,我們還需預備一些答案解答股東詢問,同時需回應傳媒提問。」

另一件大事為2014年撤換總編輯事件,曾引起許多風浪,行政部需安排同事與高層溝通,讓員工表達意見。「這些事件必須處理,因為同事可以在你們辦公室貼滿標貼、穿黑衣。但同事都很好,每次開完會、『企一企』(默站示威)後,又趕回去工作,緊守崗位。」

還有,就是2014年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事件。她說除了需安排劉進圖的醫療事項外,亦需配合警方調查,到後來為劉進圖事件舉辦遊行,也是由行政部組織,讓同業就事件表達不滿。她盛讚:「同事很叻!他們可以變身做司儀,也可以籌辦遊行,叫咪、舉橫額。」

感慨記者薪酬偏低
談到對《明報》記者的看法,李燕琼說,自己曾希望做新聞工作者,很尊重記者,盛讚記者都是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記者的角色是監察不公、揭露真相,讓大眾有知情權,這是《明報》一向定位及《明報》記者具備的特質。」但她感慨,記者薪酬偏低。「我們過去每年到大學做road show請人,好多同學本身來自新聞系,許多是A’s Student(公開試成績優異學生)。申請入職要通過很多測試,在眾多人中只選一兩人,但記者行業薪金較其他行業低,我很敬佩入來做記者的同事,他們都是很有理想的。」而每年公司調整薪金,照顧其他部門之餘,也特別顧及編採部的加薪。她說《明報》是培育人才的木人巷,《明報》記者經常被挖角,在外時能獨當一面。她對《明報》記者前途充滿信心。

由照顧員工吃飯到籌辦公司周年晚宴,這位大內總管守護着《明報》大小事務,更懂得與時並進。以往新員工入職須考電腦打字,隨着人人都用智能電話、老友記都玩facebook的年代到臨,打字考試也終於完成歷史任務,於2018年12月正式取消了。

家庭式飯堂:坐滿6人即開餐
李燕琼於1993年1月1日加入《明報》,當年創辦人查良鏞剛退休、《明報》剛由北角英皇道搬到柴灣嘉業街明報工業中心。過去26年,她在《明報》的難忘事多多,最先打開話題的,就是同事的吃飯問題。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辦報人很着重一日三餐,《明報》亦不例外,李燕琼初入職時,《明報》當時的17樓(現為18樓)曾有一間細小的飯堂,由北角舊明報大廈一起搬過來的「肥伯」夫婦,負責員工膳食,員工不用付費。

「當時生產、編採部門主管等坐滿一圍枱。餐廳只得幾張枱,餐廳做法是坐滿6個人便開餐。白飯、例湯『任裝』,每日由阿伯阿嬸發辦煮幾碟餸菜。」但因飯堂太小,坐滿了,其他同事只能等下一輪再吃,大家會抱着「有得食就食,無得食就算」心態,有時候甚至各組要協調「今日你食,明日我食」。

1993年,《明報》易主,于品海入主《明報》,收購了多本雜誌,包括《兒童周刊》、《亞洲週刊》,另增加了《明報》加東版、加西版等,員工數目激增,單靠當時的飯堂已無法應付需求。明報位置交通不太方便,加上編採員工沒有固定吃飯時間,很需要有一間餐廳長期供應膳食,李燕琼便負起引入餐廳這重任。

引入餐廳對《明報》來說殊不簡單,因為《明報》位處工業大廈,本身沒有引入煤氣,開設餐廳首要須解決煤氣、工廈食肆牌照等問題。她形容,當年邀請餐廳進駐極困難,最終好不容易找到一名餐廳經營者願意承包,更幫忙處理引入煤氣及申請牌照等問題,明報1樓才有了第一間餐廳,「基本上餐廳現有所有設施,也是這位經營者設立」。

這時由飯堂變餐廳,員工轉為可吃「兩飯」,按傳統,膳食開支由《明報》負責,直接按人數支付給餐廳。無奈餐廳經營了約兩年,面對客源不足問題,經營者無心經營,食物質素變差,最終「劈炮」收場。

李燕琼於是再次尋覓新的餐廳經營者,同時四出到各大機構取經。「當時最有條件經營餐廳為《南華早報》,我們於是去(南早)參考。另外,公營機構如九鐵、日本公司也有提供員工膳食,我們又去參考。」最終她找到一連鎖快餐旗下的公司合作,並由以往按員工每餐膳食費總數直接付錢給餐廳,改為餐券制度,行政部每月向員工派發餐券,津貼員工每個工作天一餐。

餐廳要照顧傳媒人並非易事,「我們要求餐廳提供早、午、晚三餐外,還要有消夜,單是討論如何保溫也花了不少工夫。還要一年做足363日(除了年三十晚及大年初一放假外)。」餐廳只過了兩年便無心經營,合約中途又「劈炮」。幸好她已累積了搵餐廳經驗,最終找到歐洲餐飲公司進駐,這次合作了12年。《明報》由昔日的包伙食制度,演變至餐券津貼制度,飯票由最初每張13元,增至15元,員工每月約可獲30張飯票。